台灣公司名稱的審查重點、6個月保留期與商標申請
名稱預查核准只代表通過公司登記的名稱檢查,不等於取得商標權,也不保證沒有其他在先權利風險。
公司成立前必須先辦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外商常把「中文名稱能不能登記」與「品牌能不能安全使用」視為同一件事,實際上是兩套不同的檢查。
一、預查真正關心的事項
- 公司名稱是否與既有公司名稱相同。
- 是否含有法律禁止、容易使人誤認或須具特定資格才能使用的文字。
- 所營事業是否依經濟部代碼填寫,或屬須先取得許可的業務。
- 外國公司名稱、中文名稱及組織種類是否填寫一致。
「近似」不等於預查必然不核准
公司名稱審查以相同名稱及法定限制為核心。名稱與他人品牌近似,仍可能發生商標、著名表徵或公平交易爭議,但不是公司名稱預查的駁回事由。
二、留意核准保留期間為6個月
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自核准之日起算,其保留期間為六個月。但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未於保留期間內申請公司登記者,預查之核准失其效力。
三、預查完成後仍要做商標檢索
公司名稱預查與商標註冊是完全不同的制度。若公司有預計在台灣也受到商標權的保護,應提早委任律師進行商標申請、註冊,不需要等待台灣事業體設立完成後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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