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經理人與專門技術人員工作許可:先分清申請類型,再看公司資格
沒有一組「資本額、營業額、台籍員工人數」可以套用所有外籍人員;第一步是先確認職務與申請類型。
一、常見類型適用不同規則
- 外資事業經理人:通常檢查投資架構、職務、公司成立年限及相應營運資格。
-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雇主資格與受聘人的學經歷、薪資及工作內容都可能受審查。
- 代表人辦事處人員:應依辦事處及代表人制度確認,不宜直接套用一般公司員工標準。
新設公司常見會看實收資本額或在台營運資金;成立滿一定期間後,可能改看營業額、進出口實績或其他營運事實。實際門檻仍以申請類型與最新規定為準。
台籍員工人數不是所有案件的共同門檻
部分制度或評分項目會考量本地就業,但不能把它寫成所有外籍經理人與技術人員共同的法定條件。
二、公司設立與個人資格要同步規劃
公司營業項目、資本配置、職稱、實際工作內容、薪資、學歷與經驗應彼此一致。若只在公司成立後才處理工作許可,可能發現資本額、職務設計或文件驗證需要重做。
三、許可、簽證與居留是不同步驟
取得工作許可後,依國籍、所在國與停留目的,仍可能需要辦理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及後續延期。家屬依親、健保與報稅也有各自起算點,應建立完整時程表。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依更新日公開資料整理;法令、主管機關實務與銀行內規可能變動,不構成針對個案之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實際辦理前,請依最新規定及個案情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