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營所稅與股利扣繳:外商台灣稅負怎麼分
營業稅看交易,營所稅看所得,股利扣繳發生在盈餘分配;先把課稅時點拆開,才不會把稅率加錯。
一、三個層次分開看
| 項目 | 一般規則 | 常見誤解 |
|---|---|---|
| 營業稅 | 一般稅率通常 5%,多數營業人每兩個月申報 | 不是公司有獲利才課 |
| 營所稅 | 一般稅率 20%,以課稅所得計算 | 不是直接對營業額乘 20% |
| 未分配盈餘 | 符合規定的未分配盈餘另加徵 5% | 和股利扣繳是不同階段 |
| 境外股東股利 | 國內法一般扣繳 21% | 符合租稅協定者可能適用較低上限 |
零稅率、免稅、特種稅額與特定產業另有規則,不能把一般 5% 套用到所有交易。企業所得稅則須從收入扣除可認列成本與費用後,依課稅所得計算。
二、台韓租稅協定可能改變股利扣繳
外國股東取得台灣公司股利,國內法一般扣繳率為 21%。符合台韓租稅協定、受益所有人及申請文件等條件時,股利的協定上限稅率為 10%。協定優惠不是自動發生,應事前備妥居住者證明及申請資料。
分公司盈餘匯回不是股利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的稅後盈餘匯回總公司,原則上不直接套用子公司股利的 21% 扣繳;但仍須正確計算在台所得與其他扣繳義務。
三、規劃時看現金流而不是只看單一稅率
報價是否含稅、進項稅額能否扣抵、費用憑證是否合格、盈餘是否保留、何時分配以及母國稅額扣抵,都會改變實際負擔。建議用預估損益與現金流同時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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