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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與會計2026-06-11約 8 分鐘更新 2026-08-01

營業稅、營所稅與股利扣繳:外商台灣稅負怎麼分

營業稅看交易,營所稅看所得,股利扣繳發生在盈餘分配;先把課稅時點拆開,才不會把稅率加錯。

一、三個層次分開看

項目一般規則常見誤解
營業稅一般稅率通常 5%,多數營業人每兩個月申報不是公司有獲利才課
營所稅一般稅率 20%,以課稅所得計算不是直接對營業額乘 20%
未分配盈餘符合規定的未分配盈餘另加徵 5%和股利扣繳是不同階段
境外股東股利國內法一般扣繳 21%符合租稅協定者可能適用較低上限

零稅率、免稅、特種稅額與特定產業另有規則,不能把一般 5% 套用到所有交易。企業所得稅則須從收入扣除可認列成本與費用後,依課稅所得計算。

二、台韓租稅協定可能改變股利扣繳

外國股東取得台灣公司股利,國內法一般扣繳率為 21%。符合台韓租稅協定、受益所有人及申請文件等條件時,股利的協定上限稅率為 10%。協定優惠不是自動發生,應事前備妥居住者證明及申請資料。

分公司盈餘匯回不是股利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的稅後盈餘匯回總公司,原則上不直接套用子公司股利的 21% 扣繳;但仍須正確計算在台所得與其他扣繳義務。

三、規劃時看現金流而不是只看單一稅率

報價是否含稅、進項稅額能否扣抵、費用憑證是否合格、盈餘是否保留、何時分配以及母國稅額扣抵,都會改變實際負擔。建議用預估損益與現金流同時試算。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依更新日公開資料整理;法令、主管機關實務與銀行內規可能變動,不構成針對個案之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實際辦理前,請依最新規定及個案情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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