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在台灣設立公司,資本額要設多少?
從設立成本、營運資金、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與市場信用評估
台灣《公司法》原則上已取消一般公司的最低資本額限制,理論上外資用很少的資金也能設立公司。但在實務上,「資本額設多少」是外資來台布局時最容易被低估的決策之一。它直接牽動三件事:增資時的台灣與母國雙邊行政程序、外籍人士工作許可的申請資格,以及公司在台灣市場上的信用。
本文以韓國企業及其他外國投資人赴台設立子公司的實務角度,整理資本額規劃的三個核心觀點。
特許行業可能另有法定最低資本額、許可、專業人員或營業場所等要求,應預先依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確認。
觀點一:資本額最好「一次到位」——把設立成本與未來 1~2 年營運資金算進去
很多外國投資人第一個直覺是:「先用較低金額設立,不夠再增資就好。」在台灣,這個想法的隱形成本很高,因為每一次增資,台灣與母國兩邊的程序都要重新辦理。
台灣端: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 8 條,外國投資人的投資,包括新設公司與後續認購現金增資,原則上均須事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核准;資金匯入後,還要申請審定投資額,最後再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換言之,每次增資都是「投資核准 → 匯款結匯 → 審定投資額 → 變更登記」的完整流程。
韓國端:依韓國《外匯交易法》(외국환거래법)及相關規定,韓國居住者(法人或個人)取得海外法人 10% 以上股權,或雖未達 10% 但形成法定經營關係時,原則上屬於「海外直接投資」。投資款匯出前須向指定交易外國換銀行(지정거래외국환은행)申報;對既有台灣子公司增資時,也須辦理增額投資申報。投資後另有外貨證券取得報告等義務;投資金額合計超過美金 300 萬元者,並須依規定提出年度事業實績報告。漏報、遲報或虛偽申報可能受到行政裁罰,達刑事處罰門檻時亦可能被追究刑責。
也就是說,一次增資等於「台灣投審程序+韓國海外直接投資申報程序」。兩邊的文件準備、翻譯與往返補件可能需要數週至數月。與其之後反覆增資,不如在設立階段就把可合理預見的資金需求納入規劃。
建議的估算方式:
- 設立成本:公司設立代辦費用、政府規費。
- 至少 12~24 個月的營運資金:辦公室押金與租金、裝潢、設備、人事、會計、行銷及存貨等。
- 緊急預備金:預留收入遞延及其他初期營運風險。
觀點二: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資本額會影響能否派駐人員
對外資企業而言,資本額最實際的影響之一,是能否把母國人員派駐台灣。依勞動部現行審查規定,常見情形可分成兩個層級。
第 1 位:外籍經理人(僑外投資事業主管)
依《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且僑外資持股合計超過三分之一的公司,聘僱外籍人士擔任公司登記所載經理人時,雇主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公司狀態 | 門檻(符合其一即可) |
|---|---|
| 設立未滿 1 年 | 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或營業額達新臺幣 300 萬元、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50 萬元、代理佣金達美金 20 萬元以上 |
| 設立滿 1 年以上 |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或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50 萬元、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 20 萬元以上 |
第 1 位外籍經理人不受一般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的學經歷及每月平均薪資新臺幣 47,971 元門檻限制,因此是外資派駐首位代表時最常使用的途徑。詳細資格仍應依勞動部「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最新規定確認。
要特別注意「第二年的條件」:第一年以資本額 50 萬元取得工作許可後,展延時公司通常已設立滿 1 年,審查會改看營業額、進出口或代理佣金等營運實績。若第一年營運尚未展開,外籍經理人的工作許可與居留可能無法順利展延。
第 2 位起:專門性或技術性人員
同一家公司聘僱的外籍主管超過 1 人時,第 2 位起原則上須比照「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的標準審查。此類工作依業種分為製造業、批發業、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財稅金融服務、資訊與工商服務、移民服務、文化運動休閒服務等類別;雇主的營業項目須與外籍人士實際從事的工作相符。雇主常見的共通財務門檻如下:
| 公司狀態 | 門檻(符合其一即可) |
|---|---|
| 設立未滿 1 年 | 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或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 |
| 設立滿 1 年以上 | 最近 1 年或前 3 年度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或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 100 萬元、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 40 萬元以上 |
受聘外籍人員本人另須符合專業證照、相關碩士學位、相關學士學位加 2 年工作經驗、跨國企業指派或其他法定資格之一;每月平均薪資原則上不得低於新臺幣 47,971 元。各業別要求仍應依勞動部各類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規定逐案確認。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的創新事業、核准設立的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等,可能適用財務門檻的例外或放寬規定。
小結:以派駐人數回推資本額
| 派駐計畫 | 資本額規劃的實務基準 |
|---|---|
| 僅派 1 位代表(經理人) | 新臺幣 50 萬元可以作為起點,但須留意公司設立滿 1 年後的營運實績門檻 |
| 第 1 年內即計畫派駐 2 名以上 | 若無營業額、進出口或代理佣金等其他實績,實收資本額 500 萬元通常是實務門檻,宜於設立時納入規劃 |
觀點三:資本額是公司在台灣市場的「信用名片」
台灣的公司登記資料,包括實收資本額,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免費查詢。對一家尚無在地實績的外資新設公司而言,資本額往往是交易相對人最先看到的數字之一。
銀行融資:外資新設公司在台灣缺乏信用紀錄,若資本額又偏低,銀行的授信態度通常會更保守;申請貸款、額度或進出口押匯都可能較為困難。
商業合作:台灣企業與新交易對象合作前,常會查詢商工登記資料。資本額過低,可能影響經銷代理、長期契約、大企業供應商審查,部分房東出租辦公室時也可能參考。
政府採購與投標:特殊或巨額採購中,招標機關得依個案特性要求投標廠商具有相當財力,例如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採購預算金額十分之一,或提出符合規定的財務報表。若未來計畫承接台灣公部門或大型企業標案,不能只從公司登記的最低需求規劃資本額。
綜合建議:五個步驟決定資本額
- 估算設立成本及至少 12~24 個月的營運資金、緊急預備金。
- 確認外籍派駐人數:只派 1 位經理人,或第一年內就要派駐 2 位以上。
- 檢查行業別法規:所營業種是否屬於訂有法定最低資本額或其他許可條件的特許行業。
- 檢查信用需求:主要客戶的供應商審查、投標資格與銀行融資計畫對資本額的期待。
- 取以上需求的最大值,再預留合理緩衝,盡量一次投入到位;韓國母公司端同步依規劃金額辦理海外直接投資申報。
常見問題(FAQ)
Q1. 台灣公司有法定最低資本額嗎?
一般公司原則上沒有統一的法定最低資本額;但特許行業可能另有各自的資本額、許可或其他資格門檻。
Q2. 資本額的錢在公司設立後可以動用嗎?
可以。完成投資額審定、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及公司設立登記後,資本額即為公司的營運資金,可正常用於租金、薪資及其他公司支出。但不得在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否則可能構成《公司法》第 9 條的不實出資,公司負責人可能面臨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罰金;判決有罪確定後,公司登記亦可能被撤銷或廢止。
韓國端則須維持資金用途與海外直接投資申報內容一致。若日後辦理減資、撤資、清算或將資金匯回韓國,應依公司及外匯程序辦理;未申報、遲報或虛偽報告可能受到行政裁罰,達法定門檻時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Q3. 未來再增資會很麻煩嗎?
外資增資原則上須事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司核准,再完成匯款、審定投資額與公司變更登記;韓國投資人另須向指定交易外國換銀行辦理海外直接投資的增額申報。兩邊程序合計可能需要數週至數月,這也是建議在設立時把可預見資金需求一併規劃的原因。
Q4. 資本額設 50 萬元、只派 1 位經理人,會有什麼風險?
設立未滿 1 年時,可用實收資本額 50 萬元作為雇主資格之一;公司設立滿 1 年後,工作許可展延通常須改以營業額、進出口實績或代理佣金等營運實績判斷。若營運進度落後,派駐人員的工作及居留資格可能受到影響。
結語
「資本額要設多少」沒有唯一正解,但有明確的判斷框架:以營運資金需求、派駐人數與信用需求三個變數回推,並盡量在設立時一次規劃到位。FORFLOW PARTNERS 可憑藉台韓跨境案件經驗,協助企業從投資架構、僑外投資申請到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完成一站式規劃。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免費初步評估。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依更新日公開資料整理;法令、主管機關實務與銀行內規可能變動,不構成針對個案之法律、稅務或投資建議。實際辦理前,請依最新規定及個案情形確認。